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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几点说明
2018-04-10 14:14   审核人:

关于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几点说明

2010年毕业生户口信息已统计完毕,请各学院主管毕业生的老师按要求填写。

1、 将毕业生信息表中各项信息请毕业生仔细核对,并将错误信息改正,以便户口迁出准确。

2、 毕业生信息表中没有填写民族、身份证号的毕业生,请将其填写准确、清晰,以便户口迁出准确。

3、 信息表中“户口迁往地址”这项的填写要求:如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的可在此项中填写“迁回原籍”。如毕业生户口不迁回原籍(迁到工作单位或其它地区)的在此项中应填写“否”。

4、 信息表中“备注”栏填写要求:毕业生核对、填写信息表中信息完毕后,签名确认。

5、 毕业生户口迁到吉林市区(丰满、船营、昌邑、龙潭)及外县地区(永吉、蛟河、磐石、桦甸、舒兰)的,待学校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完毕后,自行到九站或河湾子派出所户籍科通过网上进行办理。办理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6、 毕业生户口不迁回原籍(迁到工作单位或其它地区)的,待学校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完毕后,自行到九站或河湾子派出所户籍科进行办理。办理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道证原件。

7、 毕业生信息表交回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16:00时前

8、 如果过期未交回的毕业生信息表影响毕业生离校的,后果自负。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保卫处

201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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