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离校,保卫处凭毕业分配方案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学校各院、 系、部负责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工作人员到保卫处治安科统一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发放给毕业生,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本人携带。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的基本原则是:
1、毕业后回原籍的学生的户口,一律迁回原籍;
2、毕业后不回原籍的学生的户口,一律迁往报到证上面的报到地址。
三、退学人员凭教务处下发的退学文件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退学人员的户口一律迁回原籍。
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之规定,凡毕业分配和调离我校的人员应同时迁出其户口。